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本就不易,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难免存在一些磕磕碰碰,学会换位思考能让我们的心胸更为豁达,也能更好地把握人际关系。然而也有一些人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纠纷容易引发口角甚至是肢体冲突,给邻里双方都带来伤害。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就曾受理过一起邻里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任某甲和任某乙是同村的邻居,2018年7月2日上午,任某乙在任某甲家附近挖“猪耳朵叶子”草,任某甲发现后指出“猪耳朵叶子”草是其在2017年下半年种的,不允许任某乙挖,任某乙则认为挖草的地方在公路旁边,是大队集体的,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之后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任某乙仰面摔倒在地,后任某甲骑在任某乙身上,并用一只膝盖压在任某乙肚子处,致使任某乙多处肋骨骨折。
2018年7月,任某甲的丈夫通过派出所民警为任某乙支付了4000元医药费。2018年8月17日,经安徽省无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乙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11月12日,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乙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12月24日,任某乙与任某甲的丈夫陈某某达成和解,陈某某支付任某乙民事赔偿款78000元,任某乙谅解任某甲,并希望司法机关不再对任某甲进行刑事处罚,请求对任某甲从轻处理。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任某甲和任某乙均对因挖草药这一件小事引发的打架非常后悔,任某甲表示,自己与任某乙是邻居,自己并不是真想将任某乙打伤,任某乙亦表示作为邻居,自己也不希望任某甲因此坐牢。
2019年1月24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任某甲。2019年2月18日,无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任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生活不是战场,人与人之间无需一较高下,多一些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份纠纷,邻里之间更应当互帮互助,谦让和善,宽容礼让,即使发生矛盾,也要冷静处理,切忌冲动,出手伤人只会伤人害己。
切记,打架成本高,动武要三思。毕竟打架是把双刃剑,往往打输要考虑住院,打赢要考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