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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爱子女,当以身作则,切忌漠视法律法规
时间:2019-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父爱是含蓄内敛、深沉朴实。父亲希望子女能够多才多艺,努力为子女成长成才提供条件。但是也有一些父亲,在关爱的同时,没有以身作则,忽视了精神的滋润,忽视良好的家风建立。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就曾经受理过这样一起父亲酒后驾车送女儿上舞蹈培训班的案件。

  2018年8月10日中午,方某在家中和其父亲一起吃中饭时喝了酒,之后方某又驾驶二轮摩托车送其小女儿去舞蹈学校学习跳舞。当方某驾车行驶至无为县融城绿景南大门路段处时,季某某驾驶着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正在左拐,方某反应不及与对方发生碰撞,导致方某左肩膀摔伤。方某检查了一下,发现其小女儿身上只是破了点皮,没有什么大事,于是就让过路的一个朋友先送其小女儿去舞蹈学校,自己和季某某等人去往无为县中医院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季某某主动报警,后方某和季某某等人在无为县中医院一起等候交警处理。在交警调查时,方某主动供述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

  经鉴定,方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9mg/100ml。2018年9月24日,无为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方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2018年12月12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方某,并且认定方某属于自首。2018年12月25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方某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方某明知醉酒驾车是一种犯罪,但是为了能够及时送小女儿去上课,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相信自己能安全驾驶,并亲自驾驶摩托车送小女儿去上课。当发生事故后,方某也是先确认小女儿有无受伤,在确定小女儿没有事之后依然把送小女儿上课放在第一位。在被讯问时,方某自愿认罪,其唯一担心的是自己涉嫌犯罪会不会对大女儿就业找工作带来影响。上述种种,都能显示方某对子女的关爱,但以身作则才是关爱直接、最佳的表达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谨言慎行,凡是不良的言行,首先要杜绝在自己身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