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创优年砥砺2024”专项行动
【执法司法创优年】检护民生 | 以法守护 用情救助
时间:202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本院 【字号: | |

无为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为牵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优势,依法对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的被害人蔡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切实缓解因案致贫、致困群众生活负担。

基本案情

阳某某为蔡某某同村邻居,案发当日,阳某某用螺丝刀将蔡某某脸部戳伤致其重伤二级,阳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考虑到阳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经无为检察院申请,无为市法院依法对阳某某做出强制医疗决定。

科技赋能+部门协作

无为检察院控申部门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刑事案件被害人蔡某某因案致重伤,未获得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通过部门协作,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案件细节,经核实,蔡某某年老独居,没有收入来源,重伤后住院治疗已花费巨额费用,后续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家庭生活负担重。阳某某为蔡某某同村邻居,家中有两个孩子,其家庭无力支付蔡某某治疗费用,蔡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办理“加速度”+联合救助

为发挥司法救助“救急就困”的作用,考虑到蔡某某正处于重伤治疗阶段,控申部门辗转与蔡某某女儿李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程序,并商定由李某为其母亲蔡某某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线上先予报送蔡某某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线下通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优先接待、优先办理,由李某对申请材料签字确认。无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审查、审批、发放三个环节“从快”,将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缓解蔡某某燃眉之急。同时无为检察院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动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助力蔡某某开展后续治疗,助其早日康复。

以案释法

一、强制医疗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