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也不愿意叫儿子拿钱,我自己干的事情自己承担责任。”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一句话让这起本来只是发生在邻里之间稀松平常的小案陷入了调解的僵局。
“虽然是一件小案,我们也要办好,今天下午咱们就下乡去!”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坚定的说道。提起2024年5月与被害人“面对面”调解的场景,检察官记忆犹新,因为“小案不小办”一直是他记挂在心上,让群众在案件中感知法治力度与温度的行事准则。
时间回到2024年1月1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与被害人苗某某在自家场基地上因陈年积怨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产生争执并互相推搡。苗某某正准备脚踢徐某某,却被徐某某用手将其从1米左右高的场基上拉下,致其摔倒在地,左肩受伤,经鉴定,苗某某左侧锁骨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2024年5月,无为市公安局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深知如果就案办案、一捕了之,必会导致两败俱伤。于是,承办检察官下定决心要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然而,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一直不肯让其儿子出面花钱调解,自己一直在乡下和老婆、一个智力残疾的弟弟生活,收入微薄;另一方面,被害人苗某某因为两家素有恩怨,此次又遭遇无妄之灾,让本来就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更加困顿,所以要求赔偿必须到位。
“怎么办?”还得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身上寻找突破口。承办检察官考虑,先去看守所提审徐某某,探明其对此事的态度,经过反复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牢狱之灾不仅让自己晚年生活过得更加不顺畅,还会影响儿孙的生活和工作,鼓励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徐某某愿意提供儿子的联系方式,并忏悔道:“是自己不懂法害了自己啊,我希望能在合理范围内减少赔偿金额”。
趁热打铁,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徐某某儿子和被害人苗某某,征求双方的和解态度,联合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成员,主动下乡上门调解,“肩并肩”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就赔偿数额、形式、时间等耐心协商。
(签谅解协议书)
双方经过数小时的反复拉扯,心结仍然迟迟未解,眼看一个下午的时间就此流失,留给调解的时间本就不多,若今天无法化解成功,可能此案就会直接让双方在法庭上“兵刃相见”,今后真的老死不相往来了!想到这里,承办检察官面色凝重的站了起来,说道:“案子明天就要到期了,没有时间了,如果今天和解不成,今后可能会激化你们两家更严重的矛盾啊......”话音刚落,徐某某的儿子和苗某某顿然沉默,“我有一个要求。”苗某某微弱的声音打破了数分钟的宁静,“请讲。”承办检察官言简意赅的说道。“我想让您帮我解决一下家门口的监控问题。”检察官见此立马找来村里工作人员,迅速维修好了苗某某家门前的摄像头,原来之前双方也因为一些小事发生过争执,不过先前的受害人是徐某某,施害方是苗某某,当时因为现场监控视频损坏,无法还原完整的案发经过,所以双方就此事也只能草草以调解结束。承办检察官追根溯源并将前因后果了然于心后,对苗某某说:“自家小问题主动开口找村里或者派出所,大家都会很乐意帮忙的,有对抗情绪不仅损人也会害己对不对。上次的恩怨徐某某也退了一步,自愿与你和解,这件事情双方也都各退一步,以后大家还是邻里乡亲的,不也很好嘛!”说完,继续和徐某某的儿子讲道:“你父亲年纪也大了,晚年吃了牢狱之苦,作为子女也狠不下心来,以后小孩子也要上学找工作的,总不能因为这件事影响了后代的美好生活呀,对不对!”“对呀!”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的抬起了头,“我们愿意和解!”。“好的。作为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双方已就本案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字后调解协议就生效了。希望双方能够借此机会化解干戈,握手言和。”在承办检察官等人的见证下,双方起身握手并签下了谅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儿子当晚一次性支付被害人苗某某五万元赔偿金。双方也认识到,纠纷处理要合法合情合理,唯有此才能服人。
回去的路上,警车开在乡间小道,车里坐着两位身着“检察蓝”的承办检察官,他们的身影在夕阳的照耀下熠熠生辉,已然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