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一场聚焦民间纠纷的刑事检察案例专题研讨会在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此次研讨会由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协办。邀请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会指导,无为市人民法院、无为市公安局及该院共计15名一线办案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笑寒主持。
案情情况
会上,季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播放了该案的视频资料,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条规定进行了观点阐述,总结出四个争议焦点。随后,公安承办人交流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案件背景、侦查取证等情况,法院则从侵权角度入手,就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实现统一进行了深入思考。
专家发言
雍自元:依据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轻微推搡拉扯等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通过分析类似案例,她认为该案没有伤害故意,定性为过失更为恰当。
张磊:指出该案不仅在法理上值得深思,在社会治理层面也需整体把握。她强调,案件办理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应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轻伤害案件需注重防范化解矛盾。
余秋莉:认为此类案件应避免唯结果论,认定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具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她指出,该案从客观方面可排除故意伤害行为,且刑法具有谦抑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时也应法定不起诉。
陈银珠:从行为起因、地点、方式及克制角度分析,通过举例论证危险系数低的行为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同时,他区分了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并强调办案需考虑民众朴素情感,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
自由讨论
公安、检察、法院的一线办案人员与法学院专家学者展开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立足案件事实,从证据细节到法律适用进行了全方位探讨,现场讨论氛围热烈。通过多维度观点交锋和实务经验分享,不仅深化了对该案法律定性的认识,还实现了从个案分析到类案办理的方法论提升,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此次研讨会加强了公检法机关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双方搭建了新的合作平台,并提升了司法实践刑事案例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未来,无为市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学术引领、实践创新的理念,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