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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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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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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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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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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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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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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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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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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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6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略有降低,略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32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等暂行办法》(无办法〔2013〕20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1.80万元,同比下降2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