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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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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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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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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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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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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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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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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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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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32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等暂行办法》(无办法〔2013〕20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5%,与上年基本持平。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