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内设机构:
接无人常【2019】51号文件通知,任:
蒋春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鲁平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