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内设机构:
经2019年12月10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鲁平同志任县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蒋春生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县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王荣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特此通知。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