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内设机构:
接无组干字【2018】34号文件通知,决定:
王荣同志任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红霞同志任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符晓明同志县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干部待遇;
特此通知。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