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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2月29日在无为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笑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无为撤县设市开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五年,也是无为市检察院开拓进取、全面跃升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在市委和芜湖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主动担当、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突破、新飞跃。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市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第一时间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投入战疫抗洪扶贫。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响应防汛救灾号召,全员深入共建社区、包保乡镇参与疫情排查、疫苗接种和防汛值守,彰显“关键时刻挺得住、紧急时刻豁得出”的优良检察作风。疫情期间,成功办理芜湖市第一例花开华、宇加香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涉疫案,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主动与帮扶村镇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向因案致贫、因案增贫的3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4.75万元,让人民司法有温度。

——全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持续在“办实事、开新局”上下功夫,聚焦百姓关切,回应群众期盼,把“检惠民生”实践活动贯穿检察履职始终突出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的洪成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突出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纠正非法侵占盲道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突出守护百姓“居住环境的安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动解决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乡村废弃物倾倒等难题,助力美丽无为建设。突出守护百姓“钱袋子的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协同多部门综合治理,深入社区以案释法,向无为市居民推送28万条手机短信,一体化推进反电信诈骗“打、防、治”工作机制。

五年来,我们始终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肩上使命,稳定有需要,检察有举措,第一时间展现检察作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专班专办、不枉不纵,高效完成16起黑恶犯罪“案件清结”,共批准逮捕122人,提起公诉148人,提前介入率、起诉率均达100%。成功办理了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重点督办的翟大财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精准打击骆玉华、龚海平等一批在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恶势力犯罪,形成扫黑除恶巨大震慑力。第一时间提前介入“12.26东方煌城”专案,驻点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8项罪名起诉该黑社会性质团伙53人,查封、扣押财物2595万元,追诉漏犯9人。三年来,共移送“保护伞”等各类线索78条,随案移送人民币3484万元,查封房产63处,扣押车辆13辆,推进“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制发16份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43名干警荣获芜湖市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贡献奖。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惩处“全能神”邪教组织。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联合多部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办理乔秋福骗取贷款案,余宗保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案,两案涉案金额3.13亿元。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256人,起诉“黄赌毒”等犯罪871人,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扫黄打非”合力,对办理的姜建鑫等36人特大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提起“等”外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纠正漏捕5人,被中央电视台采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办理杨立等34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对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李永辉等14人提起公诉,最大限度为百姓挽回损失。

——尽职尽责参与反腐败斗争。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衔接与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5件43人,决定逮捕33人,提起公诉43人,依法办理马钢利民企业原副经理尹传毅受贿案、安徽星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邹华权贪污受贿案等上级院交办的一批重大影响案件。推动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适用率、采纳率“两个百分百”,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强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依法对王勇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立案侦查,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案为戒、以案示警,配合纪委监委做好所有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工作,开展法治教育1200人次。

——用心用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持续深入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3人,提起公诉123人。在办理李祥猥亵儿童案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起诉犯罪事实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积极打造“法雨润苗”未检品牌,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附条件不起诉15人,跟踪帮教29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管理和帮教,发出督促监护令21份,督促、引导监护人筑牢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推行院领导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机制,深入偏远农村学校举办法治小课堂,在学校公众号上开展每周一期的普法活动,实现学生、教师、家长三方“同堂学习”推进“一站式”办案、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携手共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公平正义有号召,检察监督有行动,第一时间体现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监督立案30件、撤案41件,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4份,纠正漏捕57人,追诉漏犯72人。在一起刑事申诉案中,审查发现余斌的犯罪线索,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向,追诉漏犯2人,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机制,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监管场所监督,对防范脱管漏管、监管安全隐患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3份,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敏等8人依法收监执行。联合多部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倒查30年,制发检察建议3份,严防“纸面服刑”的发生。

——民事检察精准施策。坚持“精准监督、能动履职”的理念,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办理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资纠纷等民事监督案件13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依法提请抗诉并改判3件,其中办理的张某与洪某顺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典型案例。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5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3件,撤销了4起司法拍卖活动程序违法的执行裁定。关注每一起事关弱势群体幸福生活的案件,与法院构建支持起诉“缓减免”诉讼费协作机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34件,涉案金额64.9万元。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充分发挥既推动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能作用,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多方联动,办理行政处罚、土地纠纷等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延伸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份,均被相关单位回复并采纳。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30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始终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开展“生态检察”专项活动,建立“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工作联动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份,提起公益诉讼15起。通过检察建议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29.8万元、矿产资源公益诉讼赔偿金114.5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筑牢了“长江禁捕”防线。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6个乡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理建筑、生活垃圾20余,规范网络和实体餐饮店铺86家。开展“红色遗址保护”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份,13个乡镇3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全部登记造册,皖江革命烈士陵园获得100万元维修改造资金,并纳入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守护好革命历史留给无为的“红色”印记。

五年来,我们始终守正创新、锐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群众有所呼,检察工作有所应,第一时间推进检察改革

——司法理念更新转变。把握履职之要,深化能动司法,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有效彰显司法温情。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诉前主导作用,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向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在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中有效衔接侦查与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当严则严、从重打击,对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当宽则宽,慎重羁押,有效降低羁押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五年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468人,不起诉264人,变更强制措施109人,办理的叶青过失致人重伤案入选安徽省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司法责任更加明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立足一线办案定位,精简机构,实行扁平化、专业化管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定期评查+随机抽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官业绩评价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

——司法质效更可感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精准化量刑,适用率上升至91.9%,被告人认罪认罚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推动降低“案-件比”,减少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避免程序空转,案件退查率同比下降18.9%,“案-件比”降至1.19。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带案下访,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案件受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检察服务。持续推行律师网上阅卷,开通线上司法救助“小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造高效、便捷的“指尖上的检察院”。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基固本,从严治检,党纪国法有要求,队伍建设有表率,第一时间打造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建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并实实在在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夯实党史学习教育各个环节,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筑牢政治忠诚,提升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深入打造“一对一心灵有约”党建特色品牌,连续五年获评“红旗党支部”,多次表彰为“先进党组织”。

——突出公开促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连续三年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专题审议,建立检察建议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机制,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合力不断彰显。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达500余人次,进一步打造开放、亲民的检察形象。积极运用检察公开听证60次,用听证赢公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布案件信息4608条、法律文书2253份,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围观”。

——突出队伍强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公开竞选15名中层干部,提请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3名,将敢做敢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摆在干事创业第一线,营造全院实干担当、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紧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研细磨,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检察论文22篇,完成检察课题2项,9篇法律文书在省市检察系统获评优秀,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文化载体,制作普法短片,在“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中发布原创释法案例、检察文苑作品,让法治力量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岗位练兵,涌现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全省优秀公诉辩手”等多名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了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突出从严治检。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从严治检的主基调,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10次,细化责任清单28项,把主体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家访制度。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依法核查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线索40件,建章立制15项,选树政法英模2名,在评估验收中被评为优秀。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自觉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等“三个规定”,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年来的收获与体会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检察工作,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硕果累累,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是唯一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两次位列全省第一。先后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互动类金奖”“安徽省巾帼文明岗”等省级荣誉32项。全体干警忠于法律、勤于业务,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职务犯罪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各级表彰138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芜湖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和鼓励。在此,我代表无为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进入新时代,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无为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法治护航举措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均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欠缺,队伍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无为市第一次党代会为无为市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无为加快打造“一地四区”和芜湖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进一步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切实把“国之大者”落实落细到监督办案工作中,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推进法治无为建设,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法治自觉,进一步融入市域治理新格局。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无为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加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提升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的检察能力。

三、强化检察自觉,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新思维。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持续降低“案-件比”,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注重培育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维护好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持续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担当自觉,进一步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人员考核,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在建党百年和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的新起点上,我们将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法治共识,汇集检察力量,一笔一画描绘法治无为宏伟蓝图,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关 用 语 说 明

1.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该类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并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4.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7.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8.“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9.“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主要业务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10.《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附件2

关 案 例 说 明

1.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疫情期间,开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开城镇湖北返乡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并要求居家隔离,工作人员到花开华家中进行摸排时,花开华隐瞒自己于2020年1月16日至20日在武汉的旅行史情况,在工作人员多次核查情况下才告知自已有武汉旅行史情况。被告人宇加香在明知其丈夫花开华曾在2020年1月16日至20日去过武汉,开城镇人民政府明确要求该户居家隔离的情况下,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5日期间,仍然多次外出前往邻居家中参与打麻将或邀请邻居来自己家中打麻将,且在打麻将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花开华、宇加香在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告知武汉旅行史,且未遵守居家隔离的规定,导致两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多人被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财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2005以来,被告人翟财等人从在他人赌场上高利放贷逐步发展为成立专门公司高利放贷,在高利放贷和催讨过程中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60余起。20203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以翟财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8月,无为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翟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3.龚海平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2004年至2019年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龚海平纠集刘刚、范小保等人,利用其犯罪影响对石涧镇老百姓形成的心理威慑,先后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石涧镇逞强立威,形成非法影响,造就强势地位,在农产品收购中欺行霸市,在建筑工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龚海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刚、范小保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9月,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海平等10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的重大涉恶案开庭审理,判决龚平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并处罚金。

4.姜建鑫等36人特大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10月以来,姜建鑫等人通过搭建淫秽网站、发展下线代理人员,以邀请码注册代理号并生成代理链接;下线代理人员再通过微博、微信、QQ等通讯工具竭力推广淫秽网站链接,诱导网民以打赏的方式观看相关视频,发展会员遍布全国各地,非法获利数额巨大。2021年1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上述36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方向,精准纠正漏捕5人,并提起“等”外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5.邹权贪污受贿案。该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经审查,权作为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出资成立的多家合资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售后返租租金、承接业务、承包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512万余元;勾结他人,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2021年6月,邹华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6.矿产资源公益诉讼赔偿金。非法采矿犯罪不仅要加强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还要关注此类犯罪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任士华、潘尚敢等三起非法采矿案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坏、修复费用共计114.5万元,且在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7.“红色遗址保护”专项活动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是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唤醒革命精神的教育基地。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红色遗址保护”专项活动,重点对擅自拆除、破坏、改建红色文化遗址等情形进行监督,携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体局等单位对市域范围内红色遗址进行全面摸排,加强保护力度,切实将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建设好、修缮维护好、保护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