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制定情况
我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了以胡晶晶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从院内各部门均抽调人员参加,明晰了办理黑恶案件的注意事项和报备程序等工作步骤,(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以有效的引领本院开展打击扫黑除恶工作。
2.涉黑涉恶案件受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院侦监科共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3件10人,批准逮捕3件10人,批捕率100%;公诉科共计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17人,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三件案件均在退查阶段。
二、工作中的做法
1.加大赌博案件打击力度。
赌乃万恶之源,目前办理的开设赌场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社会危险性大,同时赌场中掺杂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大规模的聚众斗殴、后果严重的寻衅滋事案件发生的诱因,赌博案件的频发往往是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以来对赌博以及其他可能滋事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进一步提高,批准逮捕涉赌案件25件39人,提起公诉27件59人,法院对这些类型的案件以判处实刑为原则。
2.深挖案件线索,防止就案办案。
我院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类案件中,一方面审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案件部分证据或者事实尚未查清的,列出补差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另一方面,积极审查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经历,明确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基于日常矛盾还是基于从事黑恶活动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以此深入盘查是否有黑恶势力影响和作用于其中,争取挖掘出尽可能全面的涉案人员和相关涉案事实。今年对该类案件共计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4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7份,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涉及该三类案件的共计15人。在办理汪大贵等人聚众斗殴案,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大贵等人的同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全面侦查。
3. 加大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力度。
我院通过会议传达精神、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敏感度,并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提前介入联系机制,针对可能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心,固定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获利情况的证据情况,今年以来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和涉赌涉众案件23次。其中对于开设赌场规模较大、组织结构严密、职责分工明确的案件以及聚众斗殴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我院均应邀或者主动提前介入。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虽有一定的实践成果但缺乏深入的理论研析。(缺乏针对本地区黑恶犯罪的整体研析)
办案的社会效果目前还未能进一步延生,有时在办案中还存在就案办案的现象,没有很好地对本地涉黑涉恶案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经验总结较少,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2.信息来源不对称,与公安机关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因为部分案件涉及保密工作,对部分案件的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具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
对黑恶势力倾向涉足的犯罪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在打击上做到严、准、狠,对伴有暴力涉黑、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如加大涉赌案件的逮捕率;建议法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与执行力度,对伴有黑恶势力存在的黄赌毒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减少缓刑率,增加违法成本。
2.加深案件审理,深挖幕后“保护伞”。
黑恶势力案件频发,往往存在幕后组织者、操纵者以及“保护伞”。黑恶势力组织性严密,层次性分明,存在多级代理或幕后操持,甚至,一些幕后“保护伞”是隐藏政府机关的内部人士,涉赌犯罪团伙内外勾结,进行通风报信,使犯罪团伙逃避法律的惩处。在办理涉赌案件时,要注重方法策略,深挖线索来源,做好案件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将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以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精准打击。
3.强化联动协调,完善案件办理。
公、检、法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新问题、新情况的法律适用与执行进行研究,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标准。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制度,适时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妥善保存好证据。对于繁琐、疑难、复杂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建立多方“会诊”制度,听取公安、法院、律师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共同讨论研究,以更好的指引办案。
4.加强宣传引导,延伸检察职能作用。
通过展示打击犯罪成果、公开典型案例等方式展示国家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方针、政策和决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报纸等媒体宣传工具,选择典型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予以曝光,在社会上营造严抓严打氛围,发挥法律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稳定发展。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