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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3月在无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胡晶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五年主要工作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出赶超跨越的步伐。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为维护无为社会稳定、促进无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平安无为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通过积极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保障社会安宁有序。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389件1739人,批准逮捕967件12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70件4092人,提起公诉2384件3203人。坚持把守护平安作为民生之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共批捕240人,起诉377人。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网络犯罪、赌博犯罪等突出犯罪的严厉打击,共批捕78人,起诉287人。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于重大、复杂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34件经济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和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准逮捕10人,起诉11人,如依法起诉了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案和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起诉伪造公司印章案12件15人,挪用资金案18件18人,合同诈骗案10件13人,职务侵占案8件12人,依法保护非公企业财产权不受侵犯。

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侦监科2次获得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68人,开展社会调查168次,依据法院判决封存9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台帐96件,针对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大力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涉嫌轻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0人,不起诉166人。受理强制医疗案3件3人,依法对伤害并致他人死亡的3名精神病患者提出强制医疗,维护公共安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带案下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共处理来信来访600余件,初查职务犯罪举报线索7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80件,五年来未发生一起涉检“赴省进京”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7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4万元。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开展或参与“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江淮普法行”、“12·4”宪法宣传日等法律服务、咨询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

(二)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查办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聚焦大案查办。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件70人,其中贪污案10件24人,行贿案8件8人,受贿案16件16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私分国有资产案2件6人,玩忽职守案7件10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1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在查处的涉案人员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2人,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比例为100%10万元以上大案比例为53.8%,50万元以上大案比例为39%。如立案查办的县市容局原局长陈某某受贿案、市公安局情报分析中心原政委徐某受贿案、白茆镇人大原专职副主席庆某某受贿案和赫店假疫苗事件中的王某某、徐某某玩忽职守案等。办理了省、市院交办的安徽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田某受贿案、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副院长吴某某受贿案。

重点查办民生领域案件。深入研究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惠民、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情报信息,形成挖窝带串效应,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群众利益案件,一查到底,共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42人。如查处了县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串案8件8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5件17人的系列贪污案等

不断提升法治反腐水平。大力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更新司法理念,促进侦查工作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坚持以信息化引领办案工作,以现代化装备保障办案工作,积极打造“科技侦查”,开通侦查指挥视频系统。探索推进侦查科技化、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省院、市院较为完备的侦查信息平台,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综合信息和其他专门信息等,为讯问突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从而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加强源头预防和警示。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相继开展“全县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安徽检察预防行”、“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百日宣讲等活动320余次,共有5840多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其中检察长本人带头参与法制讲座授课,为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等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讲9次。紧密结合执法办案,主动加强预防分析,结合个案、类案研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和规律,形成我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预防调查》等预防专题报告,得到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转发相关部门。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60份,促使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犯罪漏洞。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00余次,杜绝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促进公共投资安全。

(三)立足诉讼监督职能,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始终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措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认真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受理各类立案监督线索9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行政机关移送27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23件,如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建议县市场监督局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的何某某、颜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46份。纠正漏捕26人,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12人,纠正遗漏罪行7件。

切实开展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分析制度,对20件案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其中14件经二审直接改判,4件经发回重审后改判。加大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47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市中院采纳3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采纳5件。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存在的不当情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大力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并依法处理在押人员各类投诉47件,对监管违法行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责,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对10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全部得到采纳。认真开展审判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清查专项活动,共核实查出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39名,并监督依法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7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77份,办案单位采纳75份。

(四)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立足无为检察工作实际,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在无为落地生根。

扎实开展案件管理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案件管理、质量评查等制度规定,使各项职能均有章可依。以规范案件管理为重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受理编号、信息录入、自动分流、文书接收,并加强对案件受理、起诉等节点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涉案赃证物处理不妥当等问题发生,有效保证办案规范化。不断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2014年10月至今,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41条,重要案件信息134条,法律文书987份。

稳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授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向行政机关发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6件,办理了芜湖市第一起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我院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和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要求,我院及时成立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谋定而后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统一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 2016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首次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我院共遴选出34名员额内检察官,占编制数的39.53%。遴选出的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占员额内检察官人数的32.4%。完成了检察官助理首次选任,选任检察官助理18名。在改革过程中,我院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

(五)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把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依托无为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和一线窗口,建成网上、掌上和实体于一体的为民服务中心。完善检务公开大厅设施,整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告申诉、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八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和服务。自去年9月建成以来,已直接服务群众400余人次,接待律师查询、阅卷110人次。进一步延伸向农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在襄安镇中心法律服务所、开城镇法律服务所设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落实上级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排查不规范司法突出问题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安徽省检察机关业务流程规范,熟练掌握各类案件办案流程。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案件自查和互查,确保案件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结合上级院公布的不规范执法典型案件,认真对照检查,加以整改。通过一系列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院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办理的“张某某申诉案”在2015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十大优秀案件”。监督立案的王某、沙某某盗窃案在2016年初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该案审查意见书被评为优秀监督文书,这也是芜湖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案件和文书。办理的王某某与县住建局等房屋登记行政撤销纠纷抗诉案,在2016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

推进协调沟通机制创新。2013年,与县法院共同起草制定《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促进法院民事执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2015年,又与县法院共同协商,联合出台《规范支持起诉工作若干意见》,用以指导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与县住建局、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县人民银行共同签发《关于在银行信贷审查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强化内部监督,整合案件管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资源,依托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规范司法行为跟踪监督体系。运用定期评查、专项督察、综合考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突出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将执法办案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通过报告检察专项工作、认真办理交办事项、落实和办理审议意见、及时报送个案备案材料等,主动接受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工作视察、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新媒体建设,依托“无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工作动态以及回复网友问题和投诉等,共发布信息1500余条。

(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以大力提升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等主题活动,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检察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将积极参与2016年防汛抗洪抢险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出动干警近百人次参与志愿服务。结合开展“双联系”活动,多次组织干警下基层,访贫问苦,加深对社情民意的了解。

注重干警综合素能培养。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等法律培训和县委、县政府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210余次,干警知识结构得到更新。在用人考察中,加强资格能力以及道德能力素质全面审查,真正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脱颖而出在人才培养上,积极鼓励年轻干警参加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目前我院已有17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尚有5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注重队伍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党纪检规,从严治检。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大家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警醒干警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检察干警办案纪律和检容风纪开展检务督察80余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了及时发现和纠正。

经过五年来的努力拼搏,我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徽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芜湖市第四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共有22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我们由衷地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多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不够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中个别干警仍有不规范行为发生,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检、依规治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抓细抓实。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二、今后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忧患意识,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为把无为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滨江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担当起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统筹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工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保障和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致力营造促进非公企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二)坚决惩治腐败,努力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严查党政机关干部职务犯罪,依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一步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预防效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聚焦检察监督,有力推进平安无为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带案下访等制度,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坚定改革意志,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遵循司法规律,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围绕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不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民生民利。逐步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制度。注重改革的内部深化,努力使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全面从严治检,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环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强化“关键在人”意识,坚持以提高办案能力为核心,以作风和形象建设为载体,着力造就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以及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的各项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无为发展、构建和谐幸福无为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2.强制医疗。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审判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这种情况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5.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部署,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其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检察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关规定,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司法行政人员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

6.员额内检察官。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指为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使检察工作达到中央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而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该工作主要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