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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眼睛”安全——无为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开展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5-02-06  作者:  新闻来源:本院 【字号: | |

美瞳,又称彩色隐形眼镜,因直接接触眼角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将“美瞳”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高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使用不当会造成眼角膜溃烂,视力下降,严重者会造成不可逆的失明,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销售“美瞳”应在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后进行营业。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用眼安全,落实“冬季行动”工作部署要求,2025年1月20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隐性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市场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活动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辖区内眼镜店、美妆店、精品店等多个场所,重点核查“美瞳”等隐形眼镜产品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产品质量及贮存条件。

同时,检察人员以典型案例释法、法律法规规定阐释等方式普法,向经营者宣传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切实提升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关注线上线下购买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意事项,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良性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的“眼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