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举行
襄安镇人民政府等七起怠于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案、开城镇人民政府等三起(其他公共安全)怠于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案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襄安镇人民政府等七起怠于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案、开城镇人民政府等三起(其他公共安全)怠于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