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平安幸福无为建设,在虎年来临之际,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针对无为市各大乡镇大型超市内“进口”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门取用工具等措施,防止污染。
检查时发现,部分超市对直接入口食物采取了较完备的防尘措施,设置了规范的隔离措施。
规范隔离措施
但仍有一些超市对散装的坚果等直接入口食物未采取完备的防尘措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未采取完备防尘措施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履职,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尽力消除和防范直接入口食品的安全隐患,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放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