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
那么我们应该
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呢?
下面一起来划重点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申请监督。
如不服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可以向作出复议裁定、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从受理到审查、裁定再到执行多个环节的监督情形,这些监督情形既包括了执行裁定、决定行为,也包括执行实施行为,所涵盖的范围广泛,内容丰富。记不下来的话,就赶快一键收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