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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普法】心动换来“刑”动,你还敢动不敢动?
时间:2022-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月入百万,工作轻松,办公环境优美,

包机票,包办签证,包吃住……

这样的境外工作你心动了吗?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借助抖音、微博、招聘APP等客户端或在线下通过张贴广告、小纸条等形式发布境外高薪招聘信息,使得一直抱着人无横财不富之美梦的人蠢蠢欲动,但若是心动换来“刑”动,你还敢动不敢动?


当前,我们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及电信网络诈骗严打期,无为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了数起偷越国(边)境案,大多涉案人员偷渡出境前往缅甸、柬埔寨等地都是抱着发财致富的美梦,不成想最后却掉进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



无检君提醒:

1、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请所有公民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出境经商务工者务必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出入境手续。


2、求职者需认真甄别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天上不会掉馅儿饼,对低付出、高回报的招聘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也切勿随意传播。


3、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行为,坚守法律底线,切忌心存侥幸。神圣国境线不容非法逾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奉劝滞留境外人员需认清形势,主动回国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