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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人与罂粟
时间:2021-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

  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目前,我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犯罪嫌疑人的群体特点集中表现为老年人且多为留守独居的农村老人;原植物类型集中表现为罂粟。 

  排除误种植,这一特别的犯罪嫌疑人群体不免引起我们的思考: 

  思考一:罂粟真的好种植吗?

  据了解,罂粟原产于南欧、印度等地,喜阳光充足、土质湿润透气的酸性土壤。不喜欢多雨水,但喜欢湿润的地方,所以选择地方要注意日晒充足,土壤富养分的地势。因此,罂粟并不如一些犯罪嫌疑人所言—“撒地上就能疯长”,它确实需要种植人一定程度的照料。

  思考二:老人种植罂粟意欲何为?

  根据相关案件事实,案件中大多数老人给出的解释大致有几类,“给养殖的鸡做饲料”、“治头痛”、“种着好看”、“泡茶喝”等等。这种种解释荒谬随意、站不住脚,但追问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已然超过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惩罚犯罪的目的范畴,这种种原因的蹊跷之处大都已成“过眼云烟”。

  思考三:罂粟种子来源于何处?

  在相关案件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侦查机关对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来源作了一定程度的溯源,老人的回答主要为“别人给的”,这里的“别人”是谁却不再深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这里的别人给老人的是“未经灭活的种子”,那么这个“别人”已然成为了刑法法律应当追究责任的对象。

  思考四:老人为何愿意种植?

  正如思考三所述,“别人”或许已经利用了独居老人,甚至“别人”已经与老人们形成了常态的合作。对于毒品相关的治安管理与刑事处罚,我国执法和司法机关一直秉承坚决严打的态度,切断毒品传播途径,力求将犯罪萌芽早日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意义显然已经超过了惩罚犯罪本身,追根溯源,切断传播途径同样势在必行。  

  检察官提醒: 

  独居的农村老人种植罂粟赚取利润,风险看似很小,因此这些“优势”很容易成为被利用的对象。在法律层面上,老人年事已高,一旦被发现总是称自己文盲、不知情等,对自己犯罪行为进行开脱,但年龄高与不懂法并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对于老人,儿女亲属乃至整个社会,不仅应该对其老年生活进行关心,更要对其加强普法教育,避免老人因一时糊涂被人欺骗或被唆使做了违法犯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