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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线下交易须谨慎,发现异常早报警
时间:2020-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商、网络交易凸显出其方便、快捷的优势,网络购物可以说是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消费方式,但由于网购时难以做到实地核查,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目光瞄向此处。近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谎称出售农产品的网络诈骗案件。


一起来看看那些“套路”吧

01 

提前布置,准备行骗


2019年8月至10月期间,从来没有做过玉米生意的冯某某为牟利将目光瞄向网络销售。冯某某多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出售玉米粒的虚假信息,在坐等“猎物”上钩的同时,也通过微信发送信息主动寻找“猎物”。


02 

添加微信,骗取信任


当被害人在网络平台上看到虚假信息并添加冯某某的微信,或是接受冯某某发出的微信添加好友信息后,冯某某便采取多种方式打消被害人的顾虑,以方便行骗,如将自己从其他正规经营者处购买玉米样品时收到的对方发送的真实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进行包装,之后谎称是自己的信息并发给被害人,或是寄送玉米粒样品给被害人查看。

 

03 

骗得金钱,销声匿迹


在与被害人谈好交易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后,冯某某就让被害人先将定金或货款汇至其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到资金到账后冯某某便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2019年10月11日,冯某某在沭阳县被民警抓获。经查,冯某某使用上述方式先后对李某某等5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81450元。2020年5月8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选)

 

预防诈骗小提示


 

01

避免私下交易 

为保障交易安全,在购买货物时应尽量选取正规网购平台,尽量采取在线交易——买家在线下单后,货款支付到平台的第三方账户,在买家验货并确认收货后,款项转至卖家账户,这样可以避免卖家“收钱不发货”以及“货不对板”等问题。

02

注意核查 

在网络平台购物时应注意查看平台给卖方标出的“商家等级”等信息,注意查阅在线交易记录、买家评价及用户投诉等信息来综合评判卖方是否可靠,对于新商家更要提高警惕。

03

妥善留存记录 

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发现被骗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