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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人交通事故负全责,祸起醉驾电动三轮车!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6日19时许, 65岁的叶某某像很多陪读的家长一样,在学校旁边的出租房内吃过晚饭后去接孩子放学,在接孩子回家的途中,令叶某某没有预料到的是,喝了三两白酒的他已经无法清醒的控制和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拐弯处与一辆轿车发生了刮擦~~

“当时交通事故我也受伤了,对方就没有责任吗?”

“喝酒骑电动三轮车犯法,我们老年人哪想得到呢?”

“我们村很多老人都喝酒骑电动车,怎样才算醉驾?”

带着叶某某的“三连问”,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案情。

 

案情重现  

被告人叶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牌电动三轮车行至无为市**镇村村通*路至*桥段河埂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皖B****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无为市公安局民警接皖B****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齐**报警后赴现场勘查时发现被告人叶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事发时被告人叶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事发时被告人叶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即属于机动车范畴。经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齐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检察官解惑与提示: 

2020年1月至5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63起危险驾驶案,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尤其之多,高达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

1、当时交通事故我也受伤了,对方就没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在个案办理中,侦查机关也会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涉案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本案中叶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即属于机动车范畴。 

交通事故中叶某某也受了伤,对方有责任吗?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叶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因与齐某某驾驶的轿车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叶某某负全部责任的原因在于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 

 

2、喝酒骑电动三轮车犯法,想不到?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已正式被列入我国刑法处罚范围,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误踩了法律的红线,但叶某某理应意识到喝酒开车的一般危险性,何况车上还乘坐着自己的孙子,更应该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


3、我们村很多人喝酒骑电动车,怎样算酒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叶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无为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正如标语中所提示,酒肉穿肠过,开车易闯祸,司机好一口,危险时刻有。在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做到牢记事故“杯”剧,不存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让自己、让身边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