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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办低保找“民政局副局长”?罪行暴露终被捕
时间:2019-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府出台低保政策,是为了让低收入群体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也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在国家政策上动起了歪心思,采取各种套路来行骗。近日,无为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冒充政府人员以帮助办低保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简要

  无为县的赵老汉与李某某在工地上认识,在一次闲聊过程中赵老汉说自己想办低保但一直没办下来,李某某就谎称自己曾经当过无为县民政局副局长,能帮他解决低保补助问题,并要求赵老汉提供钱来办酒席请领导吃饭,还要买香烟和茶叶送礼,赵老汉信以为真。 

  2018年上半年赵老汉前后分两次给了这个所谓的“副局长”李某某2600元的“活动经费”。谁知道李某某收了钱之后就玩起失踪,再也联系不上~~~~

  后赵老汉从工友孙某某、谢某某那里得知,其二人也被李某某以类似的理由分别骗走22000元、6000元,才想起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李某某有重大诈骗嫌疑,于2018年12月27日将李某某上网追逃。2019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入住某宾馆时被民警抓获,到案后,李某某承认自己根本不是什么“民政局副局长”,骗来的钱也早已被挥霍一空。

  鉴于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为县检察院于2019年2月27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社会上的诈骗套路可谓是花样百出,只要你上钩,多少钱都会被骗光。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多了解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掌握防骗技巧。还要打消贪小便宜和不劳而获的念头,遇到有人要钱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将钱交给别人。同时也要奉劝那些不法分子,不要无视法律法规,为一己贪欲而不择手段,否则等待的只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