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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节日娱乐需健康,切莫触及违法线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近元宵佳节,小伙伴们可能也在根据当地的习俗准备通过各种方式欢度元宵,放松身心。在节日期间,亲朋间难免会有打牌等娱乐消遣活动,但在组织、参与娱乐消遣时,小伙伴们应该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要让正常的娱乐消遣触及违法犯罪。

  2016年正月初一至正月二十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以盈利为目的,在无为县陡沟镇忠台行政村以赌“四字宝”的方式聚众赌博,三人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3400元,在尝到“甜头”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乙在之后的2个月中又多次独自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月5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起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2017年1月20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赌博罪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赌博罪判处刘某丙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