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40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杨柳带领市院公诉处相关人员来我院调研交流《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修订稿)的意见征求工作。调研以座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我院副检察长张家云、公诉科科长左兴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座谈。会上,双方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就评查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上,杨柳处长提出: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是以案件质量促司法规范。此次调研,目的在于通过与基层院、一线办案人员的交流,了解到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哪些是合理、必须的标准,哪些是不符合司法实践的,既要切实监督到案件的质量、又尽可能的减少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负累。
会上,左兴东科长先介绍了我院公诉科的基本情况:案多人少、检察辅助人员较少。在员额制落实之后,我院分管公诉业务的张家云副检察长也在办理案件。
张家云副检察长表示,案件质量评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重在发现、分析、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水平。
会上,大家针对《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修订稿)的第一章综合规定、第四章对公诉案件的评查标准,逐条逐项结合办案实际进行分析,讨论得异常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