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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你可能真的遇到了一个“假尼姑”
时间:2017-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无为县牛埠镇一名“尼姑”穿街走巷“化缘”,谎称“施主”家中有灾难,骗“施主”拿钱财来“作法消灾”并乘机盗走财物,“施主”事后察觉事有蹊跷,及时拨打“110”,无为县公安随即立案侦查,并据“天网视频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丁根荣、章老姑并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丁根荣给犯罪嫌疑人章老姑打电话相约第二天上午来无为县“化妖”。次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丁根荣乘坐犯罪嫌疑人章老姑的摩托车来到无为县牛埠镇牛埠街道,犯罪嫌疑人丁根荣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尼姑服装,在街道上寻找机会“化妖”,犯罪嫌疑人章老姑则跟随在丁根荣身后,以便丁根荣“化妖”行为败露后替其圆场,接应其离开。当时9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根荣来到牛埠镇银湖商场8栋501室,称自己是附近寺庙里的尼姑,想进来讨一口水喝,被害人李翠兰见是出家人便让其进屋。犯罪嫌疑人见只有被害人李翠兰(1945年出生)一个老年人在家,便起贼心,谎称被害人李翠兰家小儿子今年有车祸,李翠兰不相信,丁根荣就让李翠兰拿了四张纸出来,将李翠兰一家四口的年龄分别写在四张纸上,并趁机在写有李翠兰小儿子年龄的纸上用水划了一个十字架,然后用火烧这四张纸,纸烧完之后让李翠兰把地上的灰抹开,李翠兰发现小儿子年龄的纸没有烧完,留下十字架大小的纸片,见此情况,李翠兰便相信丁根荣说的是真的。丁根荣告诉李翠兰,要想化解她小儿子的灾难,必须要拿出金子来对破,因为菩萨是金子做的。李翠兰遂将手上带的金手镯、金戒指和家中的900元现金一起用丁根荣给她的红布包起来了。丁根荣又让李翠兰去房间里拿一件衣服将这些财物包起来,在李翠兰去房间拿衣服的时候,丁根荣就乘机将红布里的900元现金和金手镯/金戒指盗走,随后便离开李翠兰家。为掩人耳目,得手之后的丁根荣出了门便换下尼姑服装,乘坐章老姑的摩托车回家了。

  相关法条:犯罪嫌疑人丁根荣/章老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17年3月16日以盗窃罪将两犯罪嫌疑人移送无为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办案工作人员提醒:“凡是去你家敲门的,不管真的假的,都是违法的”。根据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也就是说即使是正规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化缘”。

  提请广大市民注意,防止好心帮人反遭盗窃,两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她们抓住了部分老百姓信奉佛教,对出家人少有戒备的心理,冒充出家人,以积德行善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如何防范:首先要政府部门坚持群防群治,搞好宣传发动,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其次,广大群众自己要提高警惕,反对迷信,谢绝各类闲杂人员骗门入室,尤其是独居老人,为陌生人开门要慎重。

  最后,一旦疏忽被盗,要及时拨打“110”,对可能是盗贼遗留下来的痕迹/物品重点保护,等待警方来勘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