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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友谊纯洁无价,切忌因金受污
时间:2018-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人生的旅途中,你会遇到许许多多的人,或因工作、或因生活、或因爱好等等因素,你会与其中的一些人成为朋友。早在我国古代就对友谊有着诸多赞颂,其中流传较广的有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的典故,以及明代袁中道的 "人生贵知心,定交无暮早"的诗句等等。

  然而实际生活中,也有那么一些人,因一念之差,未能经受金钱的诱惑,实施了一些损友并最终害己的行为,其中严重者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朋友财物的案件。

  郑某某和罗某某之间是普通朋友关系,2018年4月28日晚,郑某某和罗某某以及罗某某的几个朋友一起在罗某某家附近的烧烤摊喝酒吃烧烤,当晚12点左右,郑某某送醉酒的罗某某回家后,发现罗某某的钱包放在房间内的床头柜上,郑某某见罗某某此时正醉酒昏睡,于是将钱包打开并取走钱包内的钱,之后又从罗某某房间的抽屉里偷走铂金戒指一枚,并从衣橱里面偷走一些钱,之后便离开罗某某家。

  4月29日上午,罗某某发现家中被盗后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联系郑某某,但均无人回应,无奈之下罗某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发后郑某某迫于压力,于当天将盗窃所得全部退还给罗某某,并在罗某某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经清点,郑某某盗窃的现金为人民币1890元,盗窃的铂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77.04元。

  2018年6月25日,无为县公安局以郑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无为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7月24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8月7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无检小警示 

  妥善存放钱财,尽量不要让自己的无心之失,成为对他人人心的考验之举。 

  生活中美好的东西有很多,切勿被金钱和利益蒙蔽了双眼,不要因一时的贪念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行为。 

  朋友,是一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真正的友谊,来之不易。莫让自己的一时贪念,给纯洁的友谊染上污点,也希望生活中的你我,皆能珍惜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