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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假“人用狂犬疫苗”引发的思考
时间:2015-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狗咬伤后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本不会危及性命,但却因遭遇无良村医和接种假药而因此丧命。2014年10月16日无为县公安局以汪某某、徐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张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我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自今年七月份以来以每盒十五元的价格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二十五盒“人用狂犬病疫苗”,后陆续将该批疫苗销售给开城大众药房、陡沟镇红星卫生室、福渡镇公路卫生室。开城大众药房实际经营者徐某某以每盒45元的价格购进12盒“人用狂犬病疫苗”,并以每盒70元的价格销售给赫店镇苏塘卫生室村医张某某。7月31日,赫店镇苏塘村有六人被同一条狗咬伤,六名患者先后前往张某某家中和苏塘卫生室就诊,接种了该批“人用狂犬病疫苗”,9月11日,其中一名患者花某某死亡,经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诊断系狂犬病发作致死。该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我院于2014年10月23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徐某某、张某某,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移送起诉,从严从快打击该类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反渎局,反渎局及时查处,并对涉案的一名卫生院副院长及医生立案查处。

  假“人用狂犬疫苗”案给医疗卫生部门敲响了警钟,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符合卫生医疗标准的疫苗的供应,从源头上杜绝假疫苗在市场上流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猫爪狗咬虽是常有的事,但切不可大意,如何杜绝假疫苗的侵害需要引起公民个人的高度重视。首先,正确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思想上的重视;其次,清楚了解狂犬病疫苗只有传染病医院和疾控、防疫站等定点机构供应、不在一般的药房等地方流通,增强辨别真假疫苗的能力;最后笔者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地区的小诊所和赤脚医生,虽然方便却存在巨大风险。,如不慎被猫狗抓咬,应及时到正规的医院和其他国家授权的卫生机构接种疫苗。(侦监科 章艳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