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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拿什么来拯救“你”,棘手的医患关系?
时间:2015-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且逐步升级,从小打小闹的个人行为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职业医闹群体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作,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而关于医闹事件也逐渐成为医务人员“同仇敌忾”的话题。随着“医闹”入刑,患者及家属在通过“医闹”方式索取赔偿的同时也应当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就对邀集亲属在医院和大街上闹事的被告赵某某、伍某某提起了公诉。

    2014年6月27日上午,在安徽省无为县人民医院打点滴的叶某突发身亡,其家属认为叶某身体状况一向健康良好,在医院打点滴有不适反应时,医生没有及时将其送到抢救室抢救,而是在住院部走廊内对其进行抢救,医院应对叶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2014年6月28日上午8时许,赵某、伍某某及其亲属从高沟镇来到无为县人民医院,向医院讨说法。当时院方派工会主席李某某出面与赵某某等人沟通,但赵某某等人不满院长没有出面解决此事,拒不接受李某某代表院方所答复的患者死亡原因。随后赵某某、伍某某聚集其亲属二十多人在无为县人民医院的门诊部和无为县无城镇西大街上烧火纸、摆花圈,并在西大街上拉起横幅堵路,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公共交通秩序。当日8时20分县医院保安汪某通过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医院闹事,随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劝阻,但伍某某等人对民警进行揪抓,致使民警受伤。2014年7月8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9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伍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理指出:被告赵某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集堵塞交通,情节严重;被告人伍某某在公安民警到场维持交通秩序时,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由于被告人赵某某、伍某某自愿认罪,确因亲属死亡导致情绪过激继而实施犯罪;且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2015年5月21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对赵某某、伍某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某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伍某某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赵某某、伍某某制造的这场“闹剧”非但没有达到索赔的目的,反而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告诫我们在处理复杂的医患矛盾时,要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权,聚众闹事只会加剧矛盾,最终害人害己。(供稿人:公诉科 王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