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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地沟油 赚黑心钱法不容
时间:2014-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生牛油、牛膪等原料熬制出来的“地沟油”,竟然卖到食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火锅油原料。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对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马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作出宣判,一审判处马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禁止马某、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马某和蒋某某是一对夫妻。2011年,马某某发现熬制动物油脂出售获利颇丰,便和妻子蒋某某开始 “炼油”,并雇佣马某某(马某弟弟)从事具体的炼油工作。因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马某夫妇租用了某工厂仓库,购买了炼油器具,便开始偷偷粗炼熟牛油用于销售。此后,马某某每天从生牛屠宰户处收购生牛油等原料,拉到生产点在铁锅中熬制“牛油”,然后将熬好的“牛油”装在盆内,冷却凝固成块。蒋某某负责在外联系业务,甚至在网络上寻找买家,而马某则负责生产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账务管理。

  案发后,据马某交代,自己加工出来的油销路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加工成工业用油,销售给一些具有工业油生产加工资质的厂家,当然这种油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另一种是食用油,都卖给了无良的食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火锅油底料,最终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粗炼非食用熟牛油销售给食品生产企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无为县检察院  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