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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检民公〔201934022500007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旭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无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筹)

联系电话:0553-661246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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