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识骗和防骗能力,保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3年6月15日上午,由无为市人民政府牵头,无为市检察院、法院、市监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在人民广场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面对面提示风险,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引导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引诱,为群众开展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堂,受到往来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多渠道多途径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让防范非法集资理念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筑牢预防非法集资的“防火墙”。
法条链接——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