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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观摩庭”活动
时间:2023-06-12  作者:  新闻来源:本院 【字号: | |

2023年6月9日,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院部分院领导、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到场观摩庭审。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被害人损失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投资演唱会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历时5小时,公诉人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2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揭示了被告人蒋某某、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分组出示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

下一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观摩庭审、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同时以贯彻“三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等金融领域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面对骗子的花招,要擦亮眼睛,拒绝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