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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硬骨头”变成“绕指柔”,矛盾调解高手在“无检”——“三心”工作法力促交通肇事案达成和解
时间:2023-04-10  作者:  新闻来源:本院 【字号: | |

一次不规范的行车行为酿造了两个家庭的悲剧,2023年1月23日,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因超车而碰撞到束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造成束某某、卞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受损,束某某后经无为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束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俞某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同时贯彻落实过失等轻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2023年3月31日上午,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组织犯罪嫌疑人俞某某、被害人家属进行调解,运用“三心”工作法和“面对面”调解、“肩并肩”沟通,余某某律师实质化介入的双向说理方式,让双方当事人看得明白,调的放心,推动了调解工作走得更深、更实。

一、怀“公心”做好刑事案件公正处理

发挥捕前主导作用,为双方当事人争取黄金和解时间。审查逮捕的短短七天内,办案人员在了解到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后,依法能动履职发现和解空间,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防止不当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后果的发生,对涉企轻罪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与此同时,更加严格把握刑事和解的标准和条件,在查明案件事实、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动员犯罪嫌疑人俞某某慰问被害人家属。终于,被害人家属被俞某某诚恳的态度所打动,慢慢打开心结,同意与俞某某先行调解。

二、秉“耐心”做好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

融入各方真情实感,化高额事故赔偿为合理诉求补偿。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被害人家属讲困难、俞某某真悔罪的面对面沟通方式,办案人员化解矛盾零距离,促成“肩并肩”握言和。一方面,检察官对俞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告知其因冲动的超车行为而带走了一个生命,酿造了两个家庭的苦难,以讲法律、谈后果的方式使其深刻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可罚性,促使俞某某认罪伏法;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家属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并予以真诚安慰,以恒心拉近感情,真心互换心情,析法明理,剖析利害,促成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介入犯罪嫌疑人律师进一步释法说理,引导俞某某主动达成调解,节约司法资源,增强刑事和解质效。最后,被害人家属接受了对方的补偿方案,当即写下了刑事谅解书。

三、以“暖心”做好刑事案件跟踪监督工作

稳定刑事和解大局,持续跟踪监督问效确保履行到位。调解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身上的担子并没有轻易卸下,本着“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止于至善”的工作态度,优化调解工作成效,办案人员继续跟踪俞某某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俞某某积极践行对被害人家属的承诺,最后,犯罪嫌疑人俞某某一次性给予完毕被害人家属的补偿费用,办案人员对俞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护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过失犯罪案件虽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但这类案件能否依法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也是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或者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恶性事件。本案中,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全面调查取证,依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开端,体现了“以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天下无讼”的当代法治理念,落实落细了捕前和解制度以及对轻罪涉企负责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