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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小案”不“小”司法显温情
时间:2021-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栏语: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要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基本案情:
  家住我市的夏某某和姚某某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夏某某原审诉求姚某某支付修车费1270元(修车费共计4150元,保险公司已支付2880元)、交通费800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2021年6月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夏某某交通费300元,驳回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夏某某不服法院生效裁判,遂向我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简易听证:
  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我院组织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听证会由第四检察部主任左兴东主持,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一名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详细介绍案件情况,接着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值班律师从法情理的角度阐明了自己的意见,随后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最后意见。最终,在我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姚某某同意适当弥补修车费用。


  以案说“法”:  

诚实守信是社会的普遍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被称为“帝王原则”。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纷争源起于一起普通而简单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姚某某作为事故全责责任人向夏某某承诺赔偿修车全部费用,夏某某在自觉身体无大碍的情形之下,主动放弃去医院检查治疗。车辆修好后,姚某某以自己买了保险为由,拒绝支付修车费用,保险公司以修理厂不是其指定的修理厂为由,只同意支付部分修车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致讼。本案双方争议金额较小,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双方第一时间应积极友好协商处理问题,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作为事故责任人一方,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事故受害者一方也应积极配合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小案”连民生,我院希望通过办好一个个群众身边的“小案”,更好传递无为检察的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