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 彰显司法公正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1月15日上午,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确保刑罚执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为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向到会的听证员征求意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章艳燕同志主持听证会。


 

  经查,罪犯赵某某患有尿毒症,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组织诊断意见为:罪犯赵某某目前诊断为尿毒症,此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的医学条件。无为市人民法院据此,拟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征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赵某某有刑事犯罪前科,但其身患尿毒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且目前未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会上,罪犯赵某某对病情进行了陈述,对其所犯罪行深表悔意,随后其辩护人盛菊从法律规定、社会危险性和社区矫正情况三个方面对罪犯赵某某为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了阐述。

  听证员听取了罪犯赵某某的陈述和其辩护人的阐述,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由听证员代表马辉能最终发表意见:经过听证评议,结合罪犯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身体情况,我们一致认为罪犯赵某某身患尿毒症,其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无为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这不仅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了罪犯的人权,同时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下对罪犯的最大宽容,希望赵某某本人要力争治疗好身体上的疾病,更要祛除思想上的顽疾,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公开听证,不仅是展现司法公信力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重要途径,在节约司法资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人道主义关怀,释放了法律特有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