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其父原先系其保证人,后因父亲离世,2021年3月变更其妹妹担任保证人,承担监督职责,但其妹妹在担任保证人后长期在外省打工生活,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的保证人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未能能履行保证人义务,同时司法所多番走访,钟某某亲属、同村人均不愿担任保证人,钟某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
马艳(政协委员):“在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以来,虽然对听证制度并不陌生,但仍然感受到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
许家玉(人大代表):“这次听证会让更多的人近距离接触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了解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意义”
马辉能(政协委员):听证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围绕钟某某“无法提供新保证人”是否应该收监执行这一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最后由马辉能主任代表听证员发表意见:在听取社区矫正小组代表、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代表、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后,考虑到社区矫正人员钟某某原保证人已经无法履行义务,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听证员一致认为无为市司法局提请对钟某某收监执行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无为市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的建议。会后,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听证会形成的结论,及时回复无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提请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某收监执行。
检察公开听证,是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的延伸,也是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赢民心的体现。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法治形式,助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