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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一】 “一站式”宣传,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时间:2021-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工作部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67日上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黄红樱带领10余名检察干警来到人流量大的安德利广场,通过拉横幅、立展板、发手册、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永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义发出席本次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陶笑寒陪同。

  宣传活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公益诉讼和检察便民服务五个板块进行,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检察院工作职能,以及上述五大类案件办理情况。为回应群众对案件办理的关切,干警们介绍起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范围和要求,向群众阐述在特定案件中,检察机关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加评议,根据事实证据发表意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通过“一站式”法治宣传,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次,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取得实效。

  马荣在活动中指出,为民办实事活动还要深入到社区、乡村,进一步淬炼为民情怀,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全民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检察官小姐姐给你划重点来喽!我的案子想申请检察听证,该咋办?

  重点一 

  什么是检察听证?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重点二 

  哪类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重点三 

  哪类人员可受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员、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和鉴定人、相关办案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重点四 

  听证过程怎样保证公开?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媒体旁听,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

  重点五 

  召开听证会要收费吗? 

  人民检察院听证活动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