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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主动迈步、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效转化为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民办实事的实践。3月26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骆香香、检察官助理王莎莎深入一线就地办结一起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和被害人宇某某是夫妻关系,吴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宇某某在道路上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三轮车侧翻致两人受伤,宇某某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吴某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考虑到吴某某已达80岁高龄,办案人员主动联系无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吴某某指定辩护人。因其年迈行动不便,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办案人员将办公地点搬到了吴某某位于无为市无城镇黄汰行政村家中。

  当日上午,承办检察官携带相关案卷材料与辩护人一同驱车前往无城镇黄汰行政村吴某某家中,向吴某某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讯问,吴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吴某某和宇某某是夫妻关系,案发后吴某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宇某某的两个儿子又均对吴某某表示谅解,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情节,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吴某某当场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承办检察官骆香香当场对吴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承办检察官:本案中吴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从法理上讲,吴某某确实构成交通肇事罪,从情理上讲,被害人是吴某某的老伴,关系特殊,且吴某某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事后我们经向宇某某的两个儿子了解,吴某某对其母亲一向很好,此次交通事故对他打击也很大,虽然兄弟二人表示对其谅解,但每每想到自己的过失,吴某某就非常自责,提不起精神,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这次通过正确行使不诉权,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扎实实履职尽责,主动迈步让群众少跑路,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彰显法治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