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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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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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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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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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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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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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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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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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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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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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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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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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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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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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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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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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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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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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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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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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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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55万元,支出决算为39.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因本院无下属单位,故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本级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7万元,占37.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83万元,占62.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7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0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2017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4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无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无办发〔2015〕2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8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6万元,下降5.19%,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法律监督、政策调研等。2017年底,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0553-66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