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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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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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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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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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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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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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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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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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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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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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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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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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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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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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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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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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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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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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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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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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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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8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7万元,下降11.1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2016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47批次,149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无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无办发〔2015〕2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1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01万元,下降25.5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二是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减少6台。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法律监督、政策调研等。2016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0553-66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