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7-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其中院机关12个,派驻检察室2个(高沟检察室与襄安检察室),无下属独立核算单位。  

中央政法编制数86人,现有在职干警84人,离休人员1 人,  退休人员29人,遗嘱补助人员1人,经费自理聘用人员8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忧患意识,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为把无为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滨江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决惩治腐败,努力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

(三)聚焦检察监督,有力推进平安无为建设。

(四)坚定改革意志,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全面从严治检,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93.19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3.1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030.19万元,中央与省转移支付资金2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07.98万元,占7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6万元,占10%;医疗卫生支出44.60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10.94万元,占8.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3.1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3.4万元,增长1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07.9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5.73万元,增长15.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10人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引起人员经费增加。全部为“行政运行”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29.6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6万元,增长2.3%,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为126.5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3.1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一般财政拨款预算44.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54元,增长17.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新增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9.0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5.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10.9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84万元,下降1.6%,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降低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6.57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4.3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等。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车改补贴、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2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1293.19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293.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29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19万元,占65.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41万元,占34.1%,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政法装备采购、刑事被害人救助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26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包括办案业务、装备采购与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涉及预算拨款27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