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拔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十二个职能部门和两个派驻检察室,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研究室、技术科、高沟检察室、襄安检察室。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人员编制数86人,2016年初在职人数为76人(其中:副处级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经费自理聘用人员9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无为“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149.79万元,收入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149.7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886.79万元,占77.13%;上级补助收入263万元,占22.87%。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14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79万元,占63.0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25万元,占36.96%,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政法装备购置与刑事被害人救助等。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149.7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2.25万元,占75.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0万元,占11.02%;医疗卫生支出38.06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112.78万元,占9.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872.2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0.25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与标准提高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72.2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26.70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90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与生育工伤保险增长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23.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2.8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生育与工伤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16年度预算38.06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36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6.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1.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112.7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28万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长导致缴费基数的增加与提租补贴标准的提高。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81.07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1.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