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51.91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6.7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2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20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71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24%。,下降的原因是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2015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52批次,167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2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68万元,下降19.7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法律监督、政策调研等。2015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