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其中院机关12个,派驻检察室2个(高沟检察室与襄安检察室),无下属独立核算单位。  

中央政法编制数86人,2015年末在职干警76人,离休人员1 人,  退休人员29人,遗嘱补助人员1人,经费自理聘用人员9人。

三、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40.93万元,支出总计1140.9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05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 201410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导致相关人员经费的快速增加;二是2014年度政府考核奖比2013年度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0.93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93万元,占76.07%;项目支出273.00万元,占23.9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0.93万元,支出总计1140.93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05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办法[2015]3号文件要求, 201410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导致相关人员经费的快速增加;二是2014年度政府考核奖比2013年度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0.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05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国办法[2015]3号文件要求, 201410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导致相关人员经费的快速增加;二是2014年度政府考核奖比2013年度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办法[2015]3号文件要求, 201410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导致相关人员经费的快速增加;二是2014年度政府考核奖比2013年度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基本支出867.93万元,占76.07%;项目支出273.00万元,占23.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857.65万元,比2014年增加28.44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与政府考核奖发放标准提高所致。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57.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30.24万元,比2014年增加19.45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增长所致。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29.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1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8.73万元,比2014年减少2.04万元,降低6.6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干警人数减少;二是部分经费自理聘用人员退出单位统一缴纳的社保系统。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1.2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7.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24.31万元,比2014年增加40.20万元,增长47.7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导致住房公积金基数与提租补贴提取基数增加;二是提租补贴提取比率提高。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9.67万元,“提租补贴”决算34.64万元,主要用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8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857.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3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73.0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73.0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中央与省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与本级财政保障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使用效果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办案业务经费: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

(五)业务装备经费: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六)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指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专项救助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