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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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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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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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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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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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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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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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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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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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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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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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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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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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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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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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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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减少1.71万元,同比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92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减少0.55万元,同比下降3.1%,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4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56批次,1705人次,包括食宿费、会议室租赁费等。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32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等暂行办法》(无办法〔2013〕20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88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减少1.16万元,同比下降2.6%,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和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办案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与车辆保险费支出等,年平均每辆车2.9万元。2014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