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拔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十二个职能部门和两个派驻检察室,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研究室、技术科、高沟检察室、襄安检察室。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人员编制数86人,2015年初在职人数为77人(其中:副处级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经费自理聘用人员9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无为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1012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101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49万元,占74%,上级补助收入263万元,占26%。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预算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万元,占57.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27万元,占42.2%,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政法装备购置与刑事被害人救助等。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0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82万元,占7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万元,占10.8%;医疗卫生支出28.7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782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4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78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09.8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88万元,增长4.7%,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0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生育保险基金”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15年度预算28.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49万元,增长1.7%,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预算91.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71万元,增长22.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与提租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65.3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