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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能力提升年】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无检在行动
时间:2023-08-14  作者:  新闻来源:本院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无为市民营经济繁荣,创业氛围浓厚,无为市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无为检察力量和智慧。

近期,无为市检察院审结了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在检察履职的实处。

案例一:赵某某等五人盗窃、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2年3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先后自行或伙同他人在其工作的无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车间内盗窃电线电缆等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某明知禹某某、刘某某向其销售的电缆线等财物系盗窃赃物,仍然予以收购。目前,无为市法院已对赵某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

案例二:刘某某、夏某某盗窃案:

2022年6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单独或伙同夏某某在其工作的无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车间内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目前,无为市法院已对刘某某、夏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四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案例三:潘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案:

2023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等三人对无为市某私立学校实施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无为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勤劳致富靠双手,不劳而获必有刑。无检君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一切不劳而获都是浮云,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无为市检察院将继续一以贯之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为优化无为本地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