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举行
无为市水务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怠于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职责案、(安全生产)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
怠于履行消防器材监督管理职责案、洪巷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生物安全工作职责案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无为市水务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怠于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职责案、(安全生产)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怠于履行消防器材监管管理职责案、洪巷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生物安全工作职责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