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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时间:2023-06-1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勇

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履职守护长江、黄河长久安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图为检察官在黄河沿线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马瑞 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中国式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结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因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深入总结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经验,全面阐明人民民主的立场、理念、观点,在回答“民主之问”、廓清“民主迷思”中,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极大增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和底气,指引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过程人民民主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民主、好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再次强调,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实质、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发展好中国的民主,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魂,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党在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和理论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在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发展,民主大厦的根基不断夯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民主提升到全新高度、惠及到全体成员、拓展到全部领域,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历史已经证明必将继续证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主心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定盘星”。新征程上,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人民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用“六个必须坚持”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就是坚持人民至上,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声音。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体现的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充分彰显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保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法治是衡量人民民主全过程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实现人民民主全过程目标的重要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明确宪法依据。系统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全面具体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中国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民主是人类公认的价值,是现代国家的追求,有着丰富多彩的模式,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土广袤、人口众多、民族多样的大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全世界没有任何一种模板可以复制,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可以套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的现代化,没有走西方老路,而是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的民主,没有照搬照抄西方民主模式,而是创造了中国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中,传承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优秀文化,是党领导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开创的真正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形式,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式民主区别于西方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了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也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中国方案”。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良好环境。中国国情复杂,治理难度世所罕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依靠人民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中国式民主的高质量,促进了“中国之治”的高质量。同样,“中国之治”也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保障。新征程上,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更好服务发展和安全,助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秩序稳,民主稳,民心稳。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民主与专政内在统一,实行专政是为了实现民主。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司法政策,精准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更加有力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能动履职保障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中国式民主的力量之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打好服务创新发展“组合拳”;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完善金融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民主的发展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结果,也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检察机关要结合案件办理,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建议是促进标本兼治、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要用实用好,既要“练好内功”、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保证能落实,也要增强“刚性”、提高“韧劲”,注重跟踪督促,促进真落实,助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心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评判一种民主形式好不好,实践最有说服力,人民最有发言权,归根结底要看能不能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处理好质量、效率与公正的关系是一个永恒课题。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也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近年来,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群众诉累,最高人民检察院创设“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人员首办负责,有力提升了监督办案质效。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在履职中、在考核中牢记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重心”,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和解等工作,都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做实,常态化推进这些工作,努力使每一起案件案结事了、矛盾化解,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要坚持检察为民,立足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抓实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以检察履职把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六大保护”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聚焦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专门介绍司法监督,指出“司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强制性程度最高的一种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利用监督手段、维护公权力正确行使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上,要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又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人民利益。

要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全国人大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已连续五年写入“四大检察”。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新征程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要继续坚持、巩固完善,全面充分履职,努力完善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格局。

要持续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机制。这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长远之计。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要与时俱进深化落实。要会同公安机关健全、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寓侦查监督于协作配合,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从源头上促进立案和侦查活动规范进行。健全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既发挥巡回检察“利剑”作用,又发挥派驻监督基础作用,有力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切实维护“大墙内”公平正义。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加大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行使职权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有效实现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权力在有效制约和监督下运行才能实现民主、造福人民,权力失去约束、恣意妄为必然破坏民主、危害人民。检察机关做到为民用权,首先要做到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快研究制定《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和违法违规办案责任追究机制,以错案追责倒逼司法责任落实,持续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在主题教育中扎实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做实系统内巡视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要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检察机关要聚焦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加快形成顶层设计方案,并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切实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感受为第一感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做实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机关必须从贯彻实施宪法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并切实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坚持在精准联络上下功夫,精准掌握诉求、回应关切、服务保障;坚持在常做常新上下功夫,在常态化联络中创新方式方法,让代表委员有更多“新鲜感”;坚持在细琢细磨上下功夫,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更多从检察工作“小切口”出发,多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办案,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更加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检察机关要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诠释好“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五年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省级检察院跟进走访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主动登门求计问策。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络,制定协作机制、制发典型事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些措施、机制都要持续深化落实,推动自觉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

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具有主体多、范围广、渠道宽等特点。检察机关要深化检务公开,持续做好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等常态化发布工作,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把密切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做实。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检察政策时更加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助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确保符合人民意志。要坚持以舆论监督为镜,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检视、反思,倒逼检察工作提升质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扩大人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②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页。

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10页。

④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⑤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页。

⑥参见《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载《人民日报》2023年3月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