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以案释法>无为两“90后”:网络自学造假币,获刑十年悔当初
时间:2021-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某、王某某伪造货币案宣判,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查,被告人季某与王某某先前共同在音乐会所上班。2020年5月,疫情稳定后两人在网上购买假烟贩卖,被烟草局查获,被罚1.6万元。
  随后,两人商议合伙做假币,于是就通过QQ在网络上向别人学习制作假币,购买打印机、防伪纸等在自家印刷面值20元、100元假币,再由通过蝙蝠等软件发布出售假币信息联系买家。截至2021年3月,季某、王某某伪造人民币的总面额在183.2万元以上,已出售假币105万元,其中出售55万元假币未遂,出售50万元假币既遂,违法所得1.8万元人民币。
  致富没有捷径,勤劳才是正途。作为“90”后季某、王某某直至被抓获归案才从“暴富美梦”中醒悟过来,悔不当初。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能因为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否则等来的只有悔恨和泪水。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